今天提出三個大題目請教主席:一、關於「一一八」震災事件,我有一個建議,如我們碰到這樣的情形,省府可否拿出「八七」水災或「葛樂禮」颱風的救濟方式,只要是特殊災害,則由省府全部負責救災事宜?又假如某縣市或某鄉鎮必須應付某種臨時性的需要,可否由各該縣市、鄉鎮的民意機關,來擬訂它臨時性的救濟稅?假如這樣做的時候,這是我要請教主席的第二點;假如縣市議會他們為了他們地方的需要,他們擬訂他們的救濟稅、重建稅可以不可以?如果我們省議會為適應本省的財政困難,也通過某種臨時性的救濟稅或重建稅的時候,省府是否有意來執行這個建議?這是我要請教主席的第三點;今天我們本省的財政這麼困難,是否應該再拿出百分之六十五協助中央?我認為全省財政如此困難的今天,可否暫停一年,或不用撥到百分之六十五,而撥百分之五十五?我們可以多增加省庫留百分之五,以作重建之用,用在救災用途上,這是我要請教主席的第四點;建議主席可否也撥出一部份款項,用在台南縣此次震災救災尚?這是要請教主席的第五點;二、關於農民減輕負擔及增加家庭副業所得的問題,應該如何減輕農民的負擔?如何增加它的收入?最好的辦法,就是應該減輕他們水利費的負擔,這個負擔最高與最低的標準,須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定,不知道這個核定倒底係依據什麼來核定?建議政府對這種稅應該降低到比田賦、土地稅更低才合理;另外物資局、中央信託局分別加上關稅,以致一百元內有四十五元的稅捐,這種負擔不應該由農民來負擔,應該把進口稅減低到百分之五;三、關於青年人出路的問題,今天大專畢業生非常多,一年一年增加,而我們所舉辦的考試,所取名額,一年又不過錄取三百名左右,請教主席他們應該到哪裡去?他們的職業應該安排在那裡?我想依據這個方向提共二點請教主席:對大專畢業生的留學政策,還須經過考試,經過某種條件才能出國,這是否表示其他的機關對教育機關不太信任?只要外國允許他們去,是否可以讓他們無限制到外國去?又我們可否以國家的立場,來根據他們的學識的特長組織一個考察團考察,他們志願參加,可以由政府派員會同前往各國參觀,好壞均讓他們知道,無形中讓他們有所比較,有比較就能瞭解與認識,無形中對我們政府就會有信心;今天建議水利費能夠減輕到田賦以下,請主席當面予以答覆,我們省府可否這樣做?